涉6.4煽動及參與非法集結 黎智英等24人押後至明年2月初再訊
發布時間: 2020/11/03 12:44
最後更新: 2020/11/03 12:52
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共24人涉於今年6.4在維園集會,分別被票控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,案件今(3日)於區域法院進行答辯。法官提議控方考慮將黃之鋒等11人涉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案件分開處理,並押後案件至2021年2月有待被告申請法援,以及索取法律意見,屆時再處理案件如何合併或分拆。
案中共有26名被告,包括李卓人、何俊仁、蔡耀昌、黎智英、陳皓桓、尹兆堅、梁耀忠、張文光、郭永健、梁錦威、趙恩來、麥海華及鄒幸彤共13人被票控於2020年6月4日,在維園非法煽惑其他不知名人士,明知而參與1個未經批准集結。
除黎智英外的12人連同另外13人,另被票控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。該13名被告依次為梁國華、何秀蘭、梁國雄、胡志偉、朱凱廸、黃之鋒、羅冠聰、岑敖暉、袁嘉蔚、梁凱晴、何桂藍、張崑陽及楊森。他們被票控於2020年6月4日明知而連同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;而李卓人另被票控1項與他人舉行1個未經批准集結。
除被通緝的羅冠聰及張崑陽外,其餘24人今於區域法院進行答辯,並移師至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。控方指,有部分被告正等待法援批出申請,故申請將案件押後至2021年2月5日再訊,屆時合併所有案件處理。黎智英的代表律師表示同意押後,並指需時給予被告法律意見。
法官高勁修指,控方可考慮分拆案件處理,並提議將黃之鋒等11人涉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案件分拆處理。法官指有關案件的案情撮要指集會和平進行,以及不涉肢體衝突,並提醒控方留意判刑最終會否超過裁判法院可處理的最高刑罰。法官又指,鑑於區域法院近來處理很多案件,提醒「裁判法院排期會較快」,著控方考慮分拆該案待裁判法院處理。
法官押後案件至2021年2月5日待被告申請法援,以及索取法律意見,屆時再處理案件如何合併或分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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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欣樂